陳雲:由全體立法會成員 組成提名委員會:催生政黨政治,改變政黨生態
我的特首普選建議,是不採取公民提名的方法,例如
一千公民提名之類,而是採取立法會議員提名的方法,例如夠了十名議員提名,即可參選。即是說,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由全體立法會議員組成。這個方法的好處,是
特首候選人不會太多,而且議員提名可以方便日後組成政府內閣。即使中共要加入篩選機制,也是由議員投票決定,淘汰不合大多數票的首輪候選人。
候
選人只須取得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一( 門檻低一些的百分之五也可),然而由於必須盡力取得提名,故此也會拉攏小黨,有助於跨黨派的共識政治。[1]
即使在提名人超過兩人之後,中共強行要那個以全體立法議會為成員的選舉委員會來一個篩選的表決,也是合理的,這可保證勝出的候選人可以取得多數票,而政黨
也可在全民投票選特首的時候動用政黨的網絡拉票。此法也可以令特首普選和立法會取消功能組別(
二〇二〇年),兩者之間掛鉤,兩者都實踐了,才是香港的民主制度。
由於基本法規定特首不能隸屬政黨,故此特首候選人不必來自政黨,只需要得到政黨支持就可以。甚至在接受選舉提名的時候,辭去政黨職位或脫黨便可。
立
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的好處,是克服比例代表制令香港政黨不斷細分,而且用偏離的意識形態來討好選民的弊端。在時間而言,最好是等待二〇一六年 立法會改
選之後,用當選的議員組成選舉委員會。即使二〇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仍在,但由於選出的議員有權推舉特首,故此政黨的政綱及政黨之間的共識會非常
明顯,趨向執政綱領,改變目前以意識形態或反共、民主中國等非本土的政治議程。
此法也有利於政黨成長,由於政黨有權推舉特首候選人,故此各方面資助政黨、參與政黨活動的程度會明顯提高。將來更可以制訂《政黨法》,將香港的政黨活動規範化。香港有望用政黨政治的方法,促成民主社會。
一
旦政黨(一個或聯合幾個)可以有權控制內閣,整個政府架構脫離過渡時刻,港共行政主導的垂直結構(由詢諮委員會,升級為萬年議員),改為橫向的社團結構、
大小政黨的聯合結構,必須講究本土利益。然而,美國不想香港出現這個局面。他們希望普選行政長官,以公民提名方式進行,保持現有垂直的行政架構(即是離
心、離地的政府黨),維持地產霸權,方便跨國貿易剝削香港。
由於立法會在二〇一七年的時候,仍有功能組別,故此提名的結果,往往就是資產階級及高級中產的特首候選人與低級中產及基層提名的特首的比拼,這樣也未嘗不是好事。至於下一屆民選特首,則立法會已經全面普選,到時的提名就只有內閣意義,而不一定有階級對決的意義了。
符
合香港政治現實的方案,是由立法會議員擔任全體提名委員會成員。然而,為什麼香港的在野黨那麼執迷於公民提名呢?原因就是,立法會議員方案,會令政府有政
黨的執政內閣,令香港可以有效管治,這是美國 和本地財閥不願意見到的景象。民主黨 執迷於公民提名,而從不探討立法會議員提名,因為公民提名
可以妨礙政府形成執政的政黨內閣,而這個政黨內閣,多數是本土勢力加民建聯。
公民提名,就切斷了特首與議會之間的聯繫,延續政府
無能的局面,令財閥可以上下其手,也令在野黨可以繼續壟斷民意。為了防止香港出現有效管治,民主黨堅持要公民提名,而不許市民探討其他民主提名的方式。當
然,民主黨 在政府仍未公佈諮詢方案之前,就與政府談判特首選舉的細節,何俊仁更在二〇一三年 八月
八日在《信報》專訪中,自揭二〇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底線,就是只需微調上兩屆選舉委員會的提名方式,把門檻降低至十分一提名,使泛民入閘出選特首便可。
這是試圖代理民意、葬送香港民主的賣港行為。[2]
[1]這是德國選總理的方法,德國採取比例代表制,政黨分散,但總理選舉則用議員提名,可以有執政共識。
[2]<自揭政改底線 可公民間接提名 何俊仁:微調現制保泛民入閘>,《信報》,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陳雲:由全體立法會成員 組成提名委員會:催生政黨政治,改變政黨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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